(民都鲁23日讯)砂拉越总理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邦佐哈里强调,庆祝砂拉越日不仅仅是为了提醒人们,砂拉越在1963年7月22日获得自治权,而是作为一个主权实体,砂拉越通过1963年的马来西亚协议(MA63)争取所赋予的权益。
阿邦佐哈里于昨晚在722砂拉越日庆典上,如是表示。
他指出,砂拉越日乃自2016年就开始庆祝此日子,1963年7月22日是砂拉越具历史性的日子,经历了7年(1946年至1963年)英国统治后终于获得了自治主权。
他认为,在这历史性日子的背后,砂子民尤其新一代,应该理解砂拉越于1963年加入和组成成为马来西亚的重要位置。
他相信大多砂拉越人,尤其是新一代并不知晓砂拉越在1941年已经拥有自己的宪法,然而,由于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这个权力交接的愿景未能实现。
“我要说明的是,当时的情况并不利于砂拉越,砂拉越本应在1963年之前成为一个自主和主权的领域。”
他强调,砂拉越在加入马来西亚成为伙伴时,并未放弃其权利,相反的,在成为马来西亚的一部份前,所有权利将继续有效,除非经由砂州议会的批准并在国会中修订。
他举例,1954年伊丽莎白女王的议会议决所涉及的砂拉越领海边界,包括砂海域至海底权限。
他说,这是砂拉越在1963年9月16日与马来亚联邦、沙巴和新加坡组成时带来的权利,这也是他之前所强调不容商谈或不可谈判的事项。
第二个例子涉及1958年生效的《砂拉越土地法典》,由砂拉越全权管理砂土地上的一切,包括土地上下资源和海底资源,以及碳捕捉与存储(CCUS)活动。关于土地法权也被列入联邦宪法第2(9)条款下,由州政府行使,这也代表国家土地法典并不适用于砂拉越。
第三个例子则是1974年的《石油发展法令》,它不可以剥夺砂拉越在其海岸外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权利。此外,2012年的《领海法令》将海域边界限制在12海里内,但也无法剥夺砂拉越在其海域范围内的权利。
第四个例子是1958年的《砂拉越石油和矿业条例》,它赋予砂拉越管理和开发其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完全权力。该法律在马来西亚成立后一直有效。因此,砂拉越对石油开采拥有完全主权,其中包括由Petros管理的首个马鲁帝南部的钻探项目。
因此,砂拉越政府通过修改2016年的《煤气销售法》,这项修改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
“总之,作为一个主权领土,砂拉越与其他地区整合在一起,汇集了领土主权的所有方面,包括州领导、政府制度、立法、明确的领土边界和清晰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