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祖国斗士党宣传主任拉菲克表示,警方针对“反安华集会”向其进行长约45分钟的录供程序,期间也极力配合警方的调查。
他在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外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警方是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233条文及《刑事法典》第505(b )条文(破坏公共安宁)对期展开调查。
他指出,他于中午约12时在武吉安曼特别罪案调查小组(D5)帮公司接受三名来自加央警区总部的警员盘问。
“加央警察局的三名警察从中午12点开始,在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的分类刑事调查组D5办公室记录了我的口供,时间为45分钟。”
拉菲克表示,他已与警方合作,并希望在法庭上回应。
“我没有逃避警察提问,并且全力配合,在录供过程中被问了多达12或13个问题。”
他补充,他的手机也被扣押,以协助调查。
“我已经提供了所有资讯,就算手机被扣押,也是没有问题的。”
他补充,包括集会组织者在内的12人,先前也曾到布城警区总部接受调查。
“我也接到布城警区总部的来电与并要求合作(传召录供)。”
6月29日,“Demi Negara”非政府组织举办“反安华集会”,逾200名集会者应主办单位号召,身穿黑衣聚集在首相署停车场抗议首相安华无力应对生化成本上涨问题。
由于集会不获警方批准,警方事后援引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传唤主办单位在内的12人录取口供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