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根据中方发布的公告,每年榴梿出口季前,马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批准注册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中国海关总署今日发布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梿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榴梿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马来西亚鲜食榴梿进口。
中方的检验检疫依据分别有《中国生物安全法》;《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榴梿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公告指出,输华榴梿的果园、包装厂须经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审核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时,准确溯源。
每年出口季前,马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批准注册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