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工业法庭裁定,一家飞机维修公司Airod因以定期合约期满而不当解雇前高级经理,故判该公司赔偿有关经理逾110万令吉。
工业法庭主席奥古斯丁安东尼表示,尽管索赔人法瓦伊德(Fawaid Daud)签署的是涵盖200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20年的定期雇佣合约,但他实际上是Airod私人有限公司的长期雇员。
“毫无疑问,索赔人自1988年8月1日首次受雇以来,一直是该公司的长期雇员。然而,索赔人直到2000年1月1日才获得一份定期的雇佣合同。”
奥古斯丁在上周发布的一份58页裁决书中表示,很明显,该公司有意将法瓦伊德作为长期雇员,因此,索赔人有正当理由期望继续受雇,直到他达到法定的60岁最低退休年龄。
他说,索赔人为该公司服务了32年,工作记录良好,并且愿意定期从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
“当然,索赔人的忠诚和杰出表现,在公平和公正的雇主眼里,肯定有其特殊之处,但遗憾的是,事实并非如此。”
奥古斯丁表示,公司和商业实体完全有权以盈利为导向,但他们决不能忽视员工的福利。
“法庭认为,在权衡各种可能性之后,该公司未能证明解雇索赔人是有正当理由或借口的。”
尽管索赔人在裁决之日尚未年满60岁,即《2012年最低退休年龄法令》规定的最低退休年龄,但奥古斯丁拒绝让他恢复原职。
他解释,在出庭作证时,索贴人已经58岁。
“在考虑了本案的所有证据后,包括索赔人在作出本裁决时的年龄,本法庭认为,恢复司中的原职并非适当的补救措施。”
法瓦伊德最后一次领取的月薪为2万307令吉。
因此,奥古斯丁裁定法瓦伊德总共获得113万7192令吉的赔偿,其中包括48万7368令吉的欠薪和64万9824令吉的替代复职赔偿金。
案情显示,法瓦伊德于1988年开始在该公司担任工程师,月薪为1300令吉。
由于工作表现良好,他于1993年7月1日被提升为副经理。2000年1月1日,公司任命法瓦伊德为总经理,并与他签订了一年的定期合同。
此后,索赔人与该公司的雇佣关系自动续签。
在服务了32年后,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索赔人发出了一封标题为“服务合同到期”的信函,通知他将于同年12月31日终止雇佣关系。
法瓦伊德表示,解雇是恶意的、非法的、是打击报复行为,也是不公平的劳动行为。
Airod私人有限公司的表明的立场是,自2000年1月1日起,原告被归类为管理层人员,享有丰厚的薪酬计划和公司永久员工无法享受的额外福利。
该公司表示,公司的政策是让所有管理层人员只能获得年度定期合同。
然而,奥古斯丁表示,证据并不支持该公司的说法。
“1988年8月1日的雇佣合同清楚地表明,原告早在1988年就被雇佣为管理层人员。”
他还表示,对证据的审查表明,原告在被任命为总经理时的薪酬与公司的永久雇员没有什么不同。
律师努沙瓦尼代表法瓦伊德,而沙菲克阿玛尼则代表Airod私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