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表示,该部计划在明年3月推出柠檬法,或通过修正现有的法案,以为购车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全民的保护框架。
他说,该部已聘请一个法律专家小组负责研究及谘询成立柠檬法事宜,并会在9月提交相关研究报告。
“目前我国共有4个法令存在与柠檬法元素相关的特征,分别是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1950年合同法令、1957年物品销售法令、以及1967年租购法令。因此有关法律小组将负责研究有关柠檬法事宜,并与各方开会直至9月,向我们提成一份综合报告。”
阿米占今日在布城出席大马消费主义论坛后,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柠檬法”是一种法律补救措施,最初源自于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主要是在保障汽车买主的权益。
“柠檬法”的名称起源于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罗夫(George A. Akerlof)所发表的一篇经济学论文,因为这缘故,对于出厂后有瑕疵问题的汽车,通常也会称呼其为“柠檬车”(Lemon Car)或直接就称为“柠檬”。
截至目前,美国、新加坡、韩国、中国和菲律宾等国家已采用这项法律的。
另一方面,阿米占指出,该部也将开展两项消费者保护策略,即成立特别小组专门处理购车问题的投诉,以及由国家银行出面协调,提供车贷银行和贷款购车车主之间的同意书。
他续称,该特别小组将负责处理不符合品质标准的新车问题,以及来自民众有关新车索赔未果的投诉。
同时,他直言,由于在1967年租购法令下规定,车辆只有在完成付款后才能转让予消费者,因此导致消费者在为有问题的新车索偿时,面临索取同意书上的困难。
基于此,他也预计通过由国家银行出面协调,将有助于为消费者解决在消费人仲裁庭上的索赔问题。
“政府也衷心地希望行业参与者,能响应政府在帮助消费者上的目标,并为促进公平透明化的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相互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