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认为,反贪会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已受到特定的法律法规监管,因此无需将其置于公共监察机构(Ombudsman Malaysia)的管辖之下。
“如果你问我,我不会同意这个建议。”
他在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说,反贪会此前已拒绝过,受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监管的提议。
“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将我们置于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或是任何监察机构的监管之内。”
阿占巴基指出,前身是反贪局(ACA)的反贪会,已经服务了我国长达57年。
“我们已是一个受法律法规管辖的独立实体。”
EAIC:应监管政府机构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主席丹斯里依斯迈巴卡则认为,拟议中的公共监察机构应监管执法机构在内的所有政府机构,以确保其在处理行政失当与遏制泄密方面的有效性。
“公共监察机构应作为独立机构,接收与处理民众的投报,并赋予其调查相关机构的权力。”
他在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表示,含括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在内的所有类似职能机构,都应解散或与公共监察机构合并,同时将其置于国会之下,以保证其独立性。
“为了使其成为一个有效的监督机构,应赋予其更多的权力,否则它将沦为一个‘无牙’的组织,无法带来公众所预期的效果。”
曾任政府首席秘书的依斯迈巴卡提及,渎职与泄密已致我国损失数十亿令吉,而最终依然是人民买单。
“有人说,贪腐案与他们无关,因为他们的帐户里没有少一份钱,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
他指出,如若国家持续面临漏税情况,人民最终仍将缴付额外的税款,而这亦是政府弥补国家收入损失的方法之一。
“试想一下,如果仅一个机构泄密便面临20亿令吉的损失,那如若其馀几个机构一同卷入贪污,那我们将面临多少损失?”
依斯迈巴卡强调,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愿意成为设立公共监察机构的牵头机构,同时政府不应沿用其馀国家的采用的传统概念。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上月初披露,政府已同意成立一个更全面的公共监察机构,同时将于今年10月把相关修正案提呈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