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3日讯)高庭驳回一名男子在5在新古毛州议会补选竞选期间,展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照片所犯过失的认罪,并谕令退回新古毛推事庭审理。
司法专员黄素怡博士(译音)今天在允许66岁被告拉马沙米就早前在新古毛推事庭的认罪,提出司法复核申请后,作出上述裁决。
5月6日,没有代表律师的自雇人士拉马沙米在新古毛推事庭对上述控状俯首认罪,被裁决监禁一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
黄素怡说,高庭驳回其认罪,是基于申请人为自己要求减刑的供词和态度,显示他不了解认罪的含义,以至于成了有条件的认罪。
“申请人认罪是不符合资格的,这从他的求情态度中可以看出,他在法庭上多次表明‘我不知道’,‘我无意’,‘我问心无愧’。 ”
“这样的求情,显示申请人不了解被控过失的基本要素,法庭发现,申请人对他认罪的控状性质和后果不甚了解,否则他不会以这种方式为自己求情。
拉马沙米通过律师巴维特拉和哈西姆兰普雷特提出司法复核申请,而答辩人则是主控官代表艾努玛蒂雅副检察司。
申请人今天没有出庭。
新古毛推事庭于5月6日谕令拉马沙米的监禁刑期,从5月4日被捕之日算起,如果无法缴纳罚款则监禁10个月代替。
拉马沙米被控使用一辆挂有希望联盟横幅的四轮驱动车,在补选中意图挑拨不同选民群体之间产生敌意。从而鼓动选民投选希盟候选人。
他被控于5月4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在武吉布雅花园(Taman Bukit Bunga)犯下相关罪行,因而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1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可监禁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