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鉴于吉兰丹州伊刑法中16项条文于今年2月被高庭裁定违宪,丹州政府准备重新制定相关的法令条文。
丹州大臣拿督莫哈末纳苏鲁丁表示,自从2019年吉兰丹州伊刑法中的16项条文被联邦法院裁定违宪,州政府拟重新制定相关条例。
据《马来西亚前锋报》今午报道,纳苏鲁丁表示,州政府将利用一切管道加强该州的伊斯兰教刑事法。
“特别在立法和伊斯兰教法机构方面,随之而来的障碍和挑战永远不会削弱我们的精神,即便化为灵魂也会继续维护上帝与宗教的尊严。”
他重申,州政府将尽一切努力,透过现有的权力来源,确保吉兰丹伊刑法的制定继续得到加强。
较早前,丹州行政议员莫哈末阿斯里表示,州政府将重新制定2019年吉兰丹伊刑法(I)18项条例中的16条,因为上述条例于今年2月被联邦法院援引《联邦宪法》裁定违宪。
由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9司以8比1的多数票,在允许律师聂依玲祖丽娜和其女儿东姑雅思敏纳塔莎的请示后,决定废除这些条例。
丹州议会今年3月6日批准动议,重新引入2019年吉兰丹州伊刑法(1)中的16条规定,这些条文已于2月9日被联邦法院宣布无效。
莫哈末阿斯里指出,由丹州副大臣担任的特别委员会,将重新审查这16项条款,包括作出某些修订,以确保它们有充分的理由,且不会与联邦法院法律产生冲突。
他表示,州政府对伊斯兰教法令将在吉兰丹州重新生效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