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重申,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三度状告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诽谤都遭到法院的驳回,证明了自己于2018年开除阿班迪的决定非常正确。
他今日透过社媒X贴文称,联邦法院已驳回了阿班迪起诉林吉祥诽谤的上诉申请,并谕令阿班迪需向林吉祥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而自己已阅览了联邦法院的判决书。
“这意味著阿班迪已丧失了起诉林吉祥诽谤的最后机会。”
马哈迪指出,高庭、上诉庭、联邦法庭都一致认为,阿班迪的失败在于他未能履行总检察长的职责。
“事实上,上诉庭法官说,当阿班迪突然停止调查一马公司丑闻,更加深了公众对阿班迪掩盖丑闻的看法。”
他续称,阿班迪在遭到解雇之后兴讼起诉自己与政府,要求宣判终止其总检察长服务合约之举违法。
“因此,我不赞同政府2022年的决定,既同意和解此案,并且我获悉这涉及了相当巨大的损失。”
马哈迪强调,终止阿班迪的服务合约是正确之举,若只是惩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而对阿班迪的行径视而不见,那将是不公平的。
这并非马哈迪首次强调,自己开除阿班迪并无不妥,他曾于去年坚称,阿班迪在处理一马公司时存在失职之嫌。
阿班迪是在2019年7月5日入禀法庭,起诉林吉祥在一篇文章中,诽谤他涉及一马公司丑闻,要求索赔1000万令吉。
阿班迪在其诉讼中指出,林吉祥于2019年5月6日撰写题为《以为马来西亚正在康复的危险谬误》的文章,以及刊登在当今大马网站。
他说,文中的诽谤字眼指他涉及犯罪,并串谋一马公司丑闻,同时指他不诚信及不道德,滥用他作为时任总检察长的职权。
阿班迪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担任总检察长,他指出,这番诽谤内容所言非实,且意图破坏其作为前总检察长的形象及信誉,以捞取廉价宣传。
他寻求加重损害赔偿和惩戒性赔偿,以及1000万令吉的一般赔偿,禁止林吉祥或其代理人再次发表涉嫌诽谤言论的禁令,以及法庭认为合适的其他赔偿。
在2022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阿班迪提告林吉祥诽谤的诉讼,阿班迪不服裁决,在同年5月24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去年11月2日宣判,阿班迪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其上诉申请,阿班迪在同年12月1日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以及提出5个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