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指出,雪兰莪州政府已同意落实《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
在该法令下,必须将固体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他说,雪州政府已发出正式公函通知此事,并已指示国家固体废料管理局(JPSPN)总监莫哈末阿兹哈对雪州所有与公共废料有关的资产进行清查。
“我们已收到来自雪州政府(实施672法令)的公函。我已经指示国家固体废料管理局总监评估资产数量以及研究如何提高公共服务品质,并与雪州政府共同检视。”
他说,检视结果预计将在今年7月之前完成。
倪可敏今日在布城中马友谊园出席2024年国家景观日非正式推介礼后,向媒体如此表示。
同时,倪可敏也透露,房地部正在与槟州政府讨论实施672法令。
“之后将进一步与槟州政府商讨,以落实实施672法令。”
于2011年9月通过的《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规定,每户人家必须先分类垃圾后再丢弃,否则就要面对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目前已签署实施672法令的州属及直辖区包括吉隆坡、马六甲、玻璃市、森美兰、彭亨、吉打及柔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