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联邦法庭今日裁定,驳回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状告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诽谤的上诉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在聆听了双方的陈词之后,一致裁定维持上诉庭此前的判决。
她指出,高庭法官是依据现有证据与法律原则的评估,才会在作出相关裁决。
“没有甚么新颖之处,值得在联邦法院进行争辩。”
东姑麦蒙谕令,阿班迪需向林吉祥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
其馀两位承审的联邦法院法官,分别是拿督娜丽妮与拿督阿布峇卡。
阿班迪今日缺席庭审,其代表律师是廖德发(译音)与鲁本,林吉祥的代表律师则是桑吉柯。
阿班迪是在2019年7月5日入禀法庭,起诉林吉祥在一篇文章中,诽谤他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要求索赔1000万令吉。
阿班迪在其诉讼中指出,林吉祥于2019年5月6日撰写题为《以为马来西亚正在康复的危险谬误》的文章,以及刊登在当今大马网站。
他说,文中的诽谤字眼指他涉及犯罪,并串谋一马公司丑闻,同时指他不诚信及不道德,滥用他作为时任总检察长的职权。
阿班迪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担任总检察长,他指出,这番诽谤内容所言非实,且意图破坏其作为前总检察长的形象及信誉,以捞取廉价宣传。
他寻求加重损害赔偿和惩戒性赔偿,以及1000万令吉的一般赔偿,禁止林吉祥或其代理人再次发表涉嫌诽谤言论的禁令,以及法庭认为合适的其他赔偿。
在2022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阿班迪提告林吉祥诽谤的诉讼,阿班迪不服裁决,在同年5月24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去年11月2日宣判,阿班迪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其上诉申请,阿班迪在同年12月1日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以及提出5个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