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董总、教总、独大(合称“三机构”)指出,对金群利集团创办人拿督斯里李典和突然召开记者会感到愕然和惊讶,并认为其言论偏颇,不再适合成为调解三机构与新纪元大学学院纠纷的协调人。
三机构今日发文告指出,因为董总兴建华教综合大厦事件,新纪元大学学院单方面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和诉讼,起诉董总和独大,因而引发纠纷,董总和独大不得已进行法庭抗辩。“由始至终,三机构都不是挑起事端的一方,而在法院临时禁令的诉讼,上诉庭已撤销有关禁令,综合大楼可动工兴建。”
文告说,在进入法庭诉讼程序中,李典和表示愿意居中协调,三机构表达愿意沟通、商量,以期解决争议。
“三机构同时也建议邀请另一位华社领袖扮演协调人的角色,也获得李氏同意。两位协调人,加上三机构和新院各派两位代表协商,协商过程从分歧甚大到渐有进展,意见逐步拉近之际,我们对李典和突然召开记者会感到愕然和惊讶,毕竟涉及的各方仍在协商中。”
文告表示,协调小组同意在达成共识前,任何人不可对外发布任何协商内容。
“李典和身为协调人,主要扮演调和意见的角色,不是仲裁的角色,我们不认同日前他在记者会上的发言,其中有不少言论与事实不符,令人甚表遗憾。因此,我们认为他已不再适合出任协调人。”
文告说,董总决定兴建综合大楼,经过深入讨论,对现有土地有完整的长期规划,对大厦建竣后的管理使用和开支收入,都有实施的计划,并不存在选错地点和不顾收益的问题。
“李典和的言论,只是单方面的说词。”
文告指出,三机构都是华社重要团体,各项事情的决定,都有团体的程序遵循,更何况涉及重大纠纷,更应谨慎行事,三机构须向华社负责,不能比照私人公司般,私自决定。
文告表示,三机构对社会资源的运用和管理,秉持严肃态度,都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
“我们重视每一笔捐款,都用在需要和适当之处。对于综合大楼的捐款者,我们强调尊重其意愿,不能擅自或代表捐款者做决定,我们在协商过程中都秉持这样的原则与立场。对于李典和来函要求撤回已交付的一百万令吉捐款,董总基于他身为协调人,并表达可达致和解的善意,不得已退回捐款。”
三机构认为,这种认捐后却要求退款的做法并不可取,此风不可长,也不为华社所接受。
“我们强调,新院与三机构的纠纷仍在协商中,三机构仍然秉持谨慎的态度进行讨论,此时不宜引发不必要的争议,阻碍达成共识。”
文告说,对于新院起诉董总和独大的官司,董总和独大是被动的一方,必然得进行抗辩。然而,只要协商取得共识和签署协议,一旦新院撤诉,即可避免法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