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及商人彭丽君申请撤销滥权控状,槟城高庭驳回撤销控状申请,案件维持审讯。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又引用相同证据,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属于重复控告的做法,所以申请撤销控状。
申请撤销控状今日终于有结果,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雅表示,根据研究,两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的身份,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针对法庭的驳回,林冠英等人显得有些失望。林冠英在记者会上强调,他将会继续通过法律管道斗争,以还我、妻子和彭丽君的清白。
此外,代表律师雷尔则表示,他们接受法庭的判决。惟他们很大可能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以申请撤销控状。
他说,同时他们也将会入禀申请冻结高庭继续审讯此案件,直到上诉庭的结果出炉。
他表示,上述案件所使用的文件与之前一样,而当时法庭宣判林冠英和彭丽君无罪释放。
他说,同时当时周玉清被传召口供,然而当时没有提控周玉清,为何如今提控。
2020年8月11日,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被控滥权,将总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项颁予一家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在3月23日的案件管理中,该案件已从威省地庭转到槟城高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 (MACC)法令第23 (1) 条文,被控作为当时的槟州首席部长和槟州发展机构投标董事会主席滥权。
他被控通过Excel物业管理及顾问私人有限公司向周玉清支付价值37万2009令吉的酬金,以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和峇都加湾兴建外劳村的项目。
彭丽君则是被控在槟州前首长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 (1)(C)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