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高庭今日获悉,财政部没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兼任财政部长时,他签署一马公司收购丹绒能源公司(Tanjong Energy)及云顶杉原电力(Genting Sanyen)的批准信函记录。
在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中,财政部证实并没有相关的两封信函记录。
反贪会高阶官员努艾达回答辩方律师旺阿兹万提问时表示,她赞同辩方说法,也就是纳吉担任财政部长期间,在1965年公司法令第6条文下,应为这些相关信件签名。
她也认同,纳吉以财政部长的身份,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1)条文及一马公司的备忘录与公司章程第6(3)章,分别于2012年2月9日及8月10日,签署了特别赎回权的优先股股东和代表会议记录的说法。
两份由纳吉签署的文件要求一马公司接管丹绒能源公司及云顶杉原电力两家机构,除了批准融资收购外,也包括地方银行贷款及债券发行。
另外,努艾达称,反贪会在盘问纳吉时,曾给他机会辩解一马公司案的相关指控。
她说,反贪会是以叙述的方式,提问并记录供词,任何证人和被告都有机会详细解释,包括纳吉。
努艾达是作为涉及23亿令吉的一马公司资金贪污及洗黑钱案第49号控方证人出庭时,如此表示。
法官拿督柯林将于明日继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