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电影《飞行奶油》导演凯里安华申请上诉准令遇挫,上诉庭裁定,维持其不得公开评论此案的禁令。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驳回凯里安华针对高庭维持原判裁决的上诉准令申请。
领审法官拿督阿末再迪指出,高庭已行使其自由裁量权,而凯里安华上诉的理由并不充分,不足以论证推事在下达封口令时犯有错误。
其馀两位承审法官,分别是拿督阿兹米阿里芬,以及拿督努琳巴达鲁丁。
凯里安华代表律师为再益玛烈,主控官则是帕维哈米达副检察司。
由凯里安华执导的《飞行奶油》,讲述了穆斯林少女艾莎在母亲患癌末期之际,为探索往生世界而钻研其馀宗教的故事。
然而这一情节让这部电影在2023年初陷入争议,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亦抨击其违反了沙菲教派的信仰与穆斯林的生活方式。
内政部则在同年9月颁布宪报,将《飞行奶油》列为禁片。
而作为导演的凯里安华与制片人陈明庆,则于今年1月在《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人皆否认有罪,并获推事庭允许取保候审,惟保释条件之一便是在案件审结之前,不得公开作出评论。
凯里安华随后向高庭申请上诉,寻求撤销推事庭下达的封口令,但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