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日前因拥有6把枪支和158发子弹而遭到警方逮捕的以色列男子,今早被押解至吉隆坡法庭面对2项控状,惟皆不认罪,法庭不允准被告保外候审。
根据首项控状,现年38岁的被告阿维丹沙龙被控于今年3月26日傍晚6时46分及3月28日傍晚6时,在隆市安邦路一间酒店第1107号客房,被发现拥有6把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7(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被发现拥有4盒总计158发子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阿维丹沙龙在通译员翻译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但否认上述两项罪名;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以案件涉及重型军火为由,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
法官达斯敏最终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案件交由推事庭审理,案件择定5月21日过堂。
拉扎鲁丁于3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警方在安邦路一间酒店逮捕了一名36岁以色列男子,并起获了6把枪支及数盒子弹。
他提到,调查显示这名男子是利用法国护照进入我国,但在进一步盘问下,他从实交出了以色列护照。
警方随后派出刑事调查部和政治部联手合作所取得的成果,前后逮捕16名嫌犯归案,包括2名土耳其人和1名格鲁吉亚人。
警方于本月8日将一对本地夫妻提控上巴生达庭,罪名是涉嫌售卖枪械是给以色列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