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谕令FGV控股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和前集团总裁兼总执行长艾米尔,就购置市中心两间豪华公寓一事,合共支付逾331万令吉予该公司。
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是在批准FGV于2018年所提出的诉讼后,如是裁决。
FGV在诉讼中要求就城中城路(Persiaran KLCC)Troika的两间豪华公寓购置案,向答辩人依沙和艾米尔追讨769万令吉赔偿,因为此购置案被指高于市场价。
法官在发表裁决时说,答辩人错误的使用和装修这些单位,因为此举并未按照公司的程序进行。
“他们也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并且没有按照起诉人(FGV)的最佳利益行事。第二答辩人(艾米尔)亦违反其职责,也就是滥用拼车(carpool)系统和汽油卡。因此,答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阿里夫提到,至于购入公寓单位一事,依沙和艾米尔在这方面并未违反其职责,因为此事是根据董事局的决议执行。
他指出,FGV并未因购置Troika单位而遭受任何损失,因为这些单位仍归起诉人所有。
法官谕令依沙支付99万零502令吉予FGV,含30万令吉惩戒赔偿和20万令吉堂费,艾米尔则须支付232万2705令吉,含50万令吉惩戒赔偿和20万令吉堂费。
他指出,他是基于这两人在公司内的职位,而判处这项惩戒赔偿。
本日的庭审是通过Zoom进行,FGV的代表律师是周恩伟(译音)、依沙的律师是拉维妮雅和梅文,以及律师阿都拉欣代表艾米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