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籍旅英剑桥大学博士研究生陈子扬称,从英国档案局的解密文件中可见,华团于1956年4月27日召开“争取公民权大会”前,英殖民当局有数个部门都在监督华社领袖的动向,包括华民政务司。
陈子扬称,根据解密文件,英殖民当局有监看一些马华及华社领袖之间的沟通电报,也有私底下会见一些华社领袖,在“华团争取公民权大会”召开前,殖民地官员有去找参与创建马华公会的时任副总会长李孝式来咨询情况。
他对《东方日报》说,从英殖民当局的的角度来看,“华团争取公民权大会”牵涉到马华及华社领袖之间的政治斗争,英殖民当局还一度误以为这些华社领袖想通过“争取公民权大会”来成立另一个“华人组织”与马华分庭抗礼,后来因为林连玉等人的反对才作罢,这些情报都有送达英殖民在马来亚的最高专员办公室及在伦敦的殖民地部。
据陈子扬所述,在1956年4月23日,英殖民内部官员的沟通电报里,是这样诠释了李孝式的观点,英文全文为:“He (H.S. Lee) conffirms that Lau Pak Khuan and his associates, having been evicted from the M.C.A. last year, now see the ‘jus soli’ issue as their opportunity to get their own back and to seize the leadership of the Chinese Community from the present leaders of the MCA who are ineffecttve and in whom they have no conffdence.” (他(李孝式)认为,刘伯群和他伙伴在去年被逐出马华,现在把“出生地法”问题视为他们证明自己的机会,以从马华现任领导层手中夺取华社主导权,让这些领导人被视为无能,对他们没有信心。)
陈子扬说,在谈判桌外,英殖民当局考量范围很多,这包括确保马来亚是于英联邦内独立的 (Independence within the Commonwealth),意思是要确保马来亚有一个亲西方反共的政府,英军在马来亚基地使用权得到延续,之后两国也签署了《英国马来亚防务协定》(Anglo-Malayan Defence Agreement 1957),英国在马来亚的经济利益也得到保障,就算在独立之后英国在马来亚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力。
“英国在1959年还有一个特别的马华公会档案,这个因牵涉的内容涉及层面较广,同时也有不同因素的考量,可留待以后再谈。”
另一方面,英国殖民当局是在1956年成立了一个由李特爵士 (Lord Reid) 领导的马来亚制宪委员会,李特委员会的任务之一便是收集及参考来自马来亚各界的意见,并提出制宪建议,后期的结果也在联合邦独立的宪法彰显了出来。
陈子扬称,联盟代表团(即巫统、马华及国大党)都有提呈自己的备忘录,他们的提议都清楚记录在李特委员会报告书里。
“李特委员会总结出来的报告可以通过‘Report of the Federatton of the Malaya 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 1957’(马来亚宪法委员会报告/李特报告书)看得到(网路上有公开版本);李特爵士也有代表其委员会为不同条文提供解释理由,李特报告书后来皆有被马来统治者及英女王所接受。 ”
李特委员会是于1956年(即:联盟独立代表团 在当年1-2月赴英谈判后)成立,李特委员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马来亚制作一套独立的宪法,而其中一个任务是收集全马各界对制宪的意见。
李特委员会总共收到131个来自全马上百个团体及个人所提呈的备忘录及诉求文件,这些组织也包括非种族性质团体如工商会、个人等,该委员会制作了一个列表来列明这些诉求重叠及不重叠之处。
此外,对于巫统、马华及国大党与马来统治者在1956年共同组成一个独立谈判代表团,远赴英国伦敦与殖民地政府商谈让马来亚独立自主的事宜,网传当时的英殖民当局对大马华社没提出任何要求感到不解的说法。
综合各方档案来看,陈子扬则表示,联盟与英殖民当局的直接谈判记录不属于保密范围,是属于公开档案,大马的国家档案局(Arkib Negara)也有一份,而网路上也有拷贝一份完整 内容,他已阅过,内容无误,各界可点击浏览链接 。
关于马来人特权的讨论,陈子扬也欢迎各界参考该文件里的“The Special Position of the Malays” ,完整内容皆有呈现。
“据我(陈子扬)个人的解读,当初这方面的讨论主要围绕在如何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增强马来人的经济能力。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全民,即:不论肤色、宗教、种族的平等。联盟代表也同意这点。这跟他们所表达的诉求无误,也是联盟内部协商的成果。 ”
他说,关于公民权部分的讨论 ,英殖民早前制定的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宪法是没有赋予大部分居住在马来亚的人公民权资格的。而联盟代表有为非公民争取公民权资格。则可参考上述文件的“Chapter III: Citizenship” ,联盟有争取土生公民权原则等。
综上所述,陈子扬以解密及公开报告来表示,英殖民当局在与联盟的谈判桌上并没有针对华人的诉求感到 “不解”一事。联盟提出的诉求,包括为非公民争取公民权及相关诉求皆有在会议中向殖民当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