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人权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抨击,政府在“真主袜”事件上持双重标准,普通人在网上评论此事需要面临牢狱之灾,滥用私刑者与煽风点火者却能够逍遥法外。
人权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今日透过文告说,隆市男子卓伟隆与沙巴男子瑞奇仅是初犯,却要面临半年的刑期。
“这6个月的监禁对于初犯来说过于严重,法院需无视缠绕案件的舆论,并依据事实来下判,希望高庭能够依据司法修正权介入,以撤销这过重的刑法。”
他提及,卓伟隆的个人信息遭人在网上传播,并导致私刑者找上卓伟隆,并强迫他对著镜头道歉。
“对卓伟隆的逮捕、提控、下判一气呵成,那对私刑者又采取了什么行动呢?”
他指出,这其中含括《刑事法典》第503条文(刑事恐吓)、第505(b)条文(蓄意引起公众恐慌及破坏社会安宁)、以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
“为何警方这么快就对卓伟隆采取行动?对这个私刑者又视若无睹?”
再益马烈续称,政府除了放任私刑者之外,亦对煽风点火的“大人物”置若罔闻。
他强调,政府屡屡将《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用以对付民众在网上的评论,此举已对公民自由造成严重危害。
“法律不能任由呼声最高的群体随意执行,依据《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提控他们,等同于选择性提控,有违法治精神。”
“我们想提醒政府,他们有责任捍卫我们多元文化与多元宗教的社会结构。政府的义务不仅在于刑事提控,还需要透过全面的沟通与教育来进行对话。”
现年35岁的卓伟隆早前在面子书上因发表调侃“真主袜”的贴文,遭到一名马来武术教练与其友人的登门,要求卓伟隆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