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随著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早前拒绝召开特大,会员发起的诉讼案胜诉后,高庭裁定,雪隆海南会馆必须在4月19日时召开特大。
雪隆海南会馆前署理会长拿督丁才荣今日发文告表示,有鉴于此,现任会长和副秘书长必须在4月5日,向所有会员发出特别会员大会通知,以避免藐视法庭庭令。
他说,2023年12月22 日,123 名会员签署了一份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EGM)的申请, 寄给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
“我们要求特别会员大会的目的,是让会员们讨论并投票公布纪律委员会对被冻结分别为5年及两年的两名会员拿督丁才荣和陈富䔗的调查结果,以及通过一项不信任动议,罢免35名理事会成员,任命一个临时理事会来负责会馆的会务,直至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的年度会员大会。”
“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理由是会员们对当前理事会成员失去了信心,认为他们进行了某些可疑的交易,并且未能向会员解释这些交易。”
丁才荣指出,虽然他们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但当时理事会却拒绝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因此,会员便于2024年1月对雪隆海南会馆会长及副秘书长提起了诉讼,强制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在这场法庭诉讼中,会长和副秘书长声称拒绝召开特别会员大会,是因为一些签署请愿书的会员撤回了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支持。”
“他们也强调理事会成员不能被罢免。然而,高等法院法官不同意他们的观点。”
丁才荣透露,吉隆坡高等法院于3月20日展开法庭诉讼,并命令雪隆海南会馆在3月20日起的30天内,必须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法官认为,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的特别会员大会请愿书已有足够的签名,根据雪隆海南会馆章程,特别会员大会可由至少90名会员联名要求而召开。”
“此外,法官也裁定,雪隆海南会馆会员有权罢免理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