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莫哈末纳因说,虽然LGBT群体(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在大马属违法,惟政府并不歧视该群体,并仍可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
他指出,伊斯兰教是我国的官方宗教,而政府立场坚定,不承认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尤其该群体是违反我国宗教、道德,文化和抵触伊斯兰刑事法和民事法。
他表示,根据《刑事法典》第377条文,任何人违反自然性行为均属犯罪。
“这意味著,LGBT群体拥有实践生活方式的权利,但仍受大马不允许此类行为的法律约束。”
他昨日在国会,以书面回答伊斯兰党彭加兰芝柏国会议员阿末玛祖克的提问时说,尽管如此,政府不歧视任何群体,包括LGBT群体,而根据联邦宪法第8条文,人人皆享有基本权利,如受教育权、信奉宗教的权利,以及宪法第8(2)条文下的工作权。
莫哈末纳因指出,政府通过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采取主动措施,成立伊斯兰宗教LGBT委员会,负责处理我国穆斯林涉及LGBT的问题。
他补充,伊斯兰发展局通过大马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理事会旗下的全国伊斯兰法委员会,修正与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的法律条文,以确保执法行动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