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说,虽然大马从未签署《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协议》,但大马从未驱逐过任何难民。
他表示,管理任何难民事务是根据国家安全理事会第23号指令(管理持有难民卡非法移民机制),并由该理事会负责管理监督。
“任何难民证持有者不曾被驱逐至其他国家。基于人道主义,难民证持有者将会交由难民署负责。”
他昨日在国会,以书面回答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瑟丽娜的提问时指出,涉及将扣留者遣送回国的事务,移民局将与各国大使馆合作,并按照移民局现有的标准作业程序进行,以确保遣送回国的程序安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