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高庭谕令控方在5月20日前,提呈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中,全体控方证人的证词。
据《今日自由大马》报道,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也择定,此案将于5月27日续审。
此案今日在高庭进行案件件管理,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向法庭申请3个月时间,以准备和提呈证人的证词。
“总共有20至25名证人,我方正在准备证人的证词。”
他指出,并非所有证人都在巴生谷一带,调查官正在寻找其他证人的下落,同时总检察长拿督特里鲁丁尚未就撤控一事,做出任何决定。
法官慕尼安迪则指示,控方加快准备工作。
本案审讯日期已择定为9月17日至19日、及9月23日至24日。
2019年2月3日,纳吉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皆不认罪,他否认通过名为“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户口接受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大马伊斯兰教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5年监禁或5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2023年8月,纳吉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寻求停控这3宗洗钱案,并向高庭提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申请。
现年70岁的纳吉于2022年8月23日,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中,涉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处12年监禁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特赦局今年2月宣布,纳吉获准刑期减半,从原本的12年减至6年,而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监禁刑期则增加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