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联邦法院宣判丹伊刑法16项条文违宪引起各方关注,首相署(宗教事务)副部长祖基菲里哈山强调,其馀各州的伊刑法仍然合宪且有效。
他指出,只要无人挑战各州伊刑法的合宪性,同时联邦法院亦无宣布其违宪与无效,那相关伊刑法便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这些条文不受质疑,同时未宣布其无效与违宪,便能够予以执行。”
祖基菲里哈山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伊斯兰党哥打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的提问时称,根据联邦宪法第72条文阐明,伊斯兰事务属各州自行管辖。
“因此,国家元首、苏丹、各州统治者,需在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理事会(MKI)的建议下,对伊斯兰事务进行商议。”
他提及,总检察署向来不会干预个人对各州伊刑法合宪性的挑战,而此次总检察署并未干预聂依琳挑战丹伊刑法一事,就如同2021年的依齐布特拉案一般。
“根据目前的情况,表明了总检察署的一致性,同时我想提醒,昌明政府在2021年还未掌权。”
律师聂依琳与女儿东姑雅丝敏是于2022年5约25日,依据《联邦宪法》第4(4)条文,入禀挑战《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20项条文违宪。
本月9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以8比1的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中的16项条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