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统计局一项调查显示,本地高达97.78%的娱乐制作公司在拍摄电影或电视剧时,没为替他们的年轻演员及儿童演员缴付公积金。
统计局首席统计员拿督斯里莫哈末乌兹尔指出,根据该局一项针对年轻演员及儿童演员的调查发现,只有2.22%的制作公司有这么做。
他说,根据研究,有73.13%受访的电影及电视剧公司,不知道雇佣儿童与少年演员前需获取公共娱乐执照。
他表示,这项在2023年2月8日至12月31日展开的半岛电影及电视剧雇佣儿童与少年演员研究也发现,52.9%的公司不曾申请儿童及少年公共娱乐执照,47.1%不确定要申请该执照。
他指出,为了改善这课题,有63.4%公司同意加强劳工教育活动,确保相关方有意识及遵守相关劳工法律。
他今日出席半岛电影及电视剧儿童与少年演员雇佣研究报告书和旅居汶莱的马来西亚人研究报告书时,这么说。
根据资料,半岛儿童与少年演员的3大年龄组别是15岁至17岁11个月,占32.7%、13岁11个月至14岁11个月占32.4%,以及5岁11个月至12岁11月占24.7%。
在这项研究,共有361间雇佣儿童与少年演员的公司参与问卷调查。另外27名来自各部门、局或机构代表、学术人员、雇主协会、职工会、电视制作人、制片公司、电影导演和制作人,以及曾演出电影和电视剧的儿童演员参加焦点小组讨论和面谈。
根据1966年儿童和少年(雇佣)法令,儿童的定义是15岁以下,而少年定义是15岁以上但未满18岁。法令允许儿童在家庭企业中从事与能力相符的轻工等国家和公共娱乐(须获执照)。
至于少年,获准在家族企业或非家族企业工作、在办公室、商店包括酒店、餐厅及档口、仓库、工厂、维修厂、储藏室、民宿、电影院或俱乐部工作,或符合少年能力的合适行业。
针对领取报酬方面,乌兹尔说,代表儿童与少年演员收取报酬的个人中,83.7%是父母或监护人,当中母亲50.4%,父亲18.8%及监护人14.4%。
他说,有72.6%的受访公司没有提供薪水单予儿童及少年演员,另外有77.3%是根据参与多少幕或集数演出或录音来支付薪资。
他透露,有97.8%的受访公司没有替他们缴公积金,同时59.3%没有计划在未来为儿童与少年演员缴纳公积金,主要原因包括公司认为演员年龄太小无需缴纳、没被告知要替他们缴纳公积金、他们只是临时及非固定演员,以及公司财务拮据等。
他说,研究结果提出6大策略,涵盖20项倡议及20项特别行动蓝图,供在电影及电视剧雇佣儿童与少年的各方参考。
有关策略及倡议包括加强儿童与少年演员就业的合规及执法、将社会保障计划扩大到儿童与少年演员,加强父母或监护人或代表在管理儿童与少年演员的角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