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2006年水务业法令》修正案预计在今年6月提呈国会,提高污染水源或造成水供中断的刑罚,并将犯错者的罚款将从原本最高50万令吉,提高至1500万令吉。
国家水务委员总执行长拿督阿末费扎说,修正案也建议将监禁刑期上限从目前的10年增加至15年。
法案也包含对非法接驳输水管或偷水者的惩罚。
“到目前为止,草案已提呈总检察长审核,然后再提交内阁。”
他向《媒体新闻》指出,新的水务业修正法案将能起到更严格和重要的监管作用,并给违法者一个教训。
自2008 年1月1 日起生效的《2006年水务业法令》,内容涵盖经济、技术、社会和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规。
自2020年起,来自环保人士和消费者在内的各方团体一直呼吁修改该法案,以确保污染水源的违法者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根据现有法令第121(2)(b)条文,对放射性或有毒污染罪犯的最高刑罚,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10年或鞭刑,或三者兼施。
针对其他污染有关的第121(2)(c)条,现有的刑罚为罚款10万令吉,或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新的修正法案则建议提高罚款,数额从20万令吉至10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
阿末费扎解释,这是因为上述犯罪行为,如果引发水源污染,可能会危及生命并伤害许多水供用户。
他进一步指出,透过该法案的修正案,国家水务委员会还提议根据第 121 (1) (d) 款规定一项新的罪行。
“该刑罚涉及一项条款,个人可以因造成污染导致供水系统关闭或供应中断而面对法律的起诉。此外,透过相关法案的修订,水务管理公司可以要求因违法者造成供水中断而承担的任何费用。”
此前,曾发生多起水源污染事件,包括2020年9月,巴生谷7个县市1292个地区水供中断,原因是万挠一重型机械工厂排放黑油流入排水沟,然后流进贡河(Sungai Gong)
上述污染事件影响了吉隆坡、八打灵再也、巴生、莎阿南、瓜拉雪兰莪、乌鲁雪兰莪、鹅唛和瓜拉冷岳县逾120 万名水供用户和消费者。
2019年7月,当局3天内侦测到四间滤水站入口处发生两起污染事件,包括气味污染,导致雪兰莪河第一、二、三期滤水站以及兰道班让滤水站紧急关闭。
2021年2月,加影Seri Reko花园一处无人居住的住宅发现13桶装有未妥善管理的工业废弃物(溶剂)的桶,并有威胁河流污染的风险。
2022年12 月,在登吉湖一侧的 Jenderam Hilir 检测到气味污染臭阀值(Ton)读数达到4,士毛月和武吉淡杯滤水站被紧急暂停运作。
另一方面,阿末费扎透露,为了利用再生水,将在工业区附近建造一座新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再循环水供工业用途,以节省使用洁净水。
他指出,早前,莎阿南已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如今则研究在马六甲峇都贝伦丹工业区兴建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目前处于研究阶段。
他补充,多达60%的净水用于工业用途,为此,通过利用污水处理厂的资源可以节省净水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