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未获特赦局特赦,而他目前正在考虑再度向新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提出申请,以寻求全面特赦。
“我们正在认真考虑再次申请特赦,完全的特赦。”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召开记者会时指出,其团队正在等待合适的时间,以提呈特赦申请书。
“我不想太早(提呈申请书),新任国家元首上任还不久,同时我想等一等纳吉的指示。”
他表示,虽然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囚犯需在入狱三年之后才能提呈第二次的特赦申请,然后每2年提呈一次,但特殊情况下亦有例外。
“(有些人)忘了有例外情况。”
沙菲宜续称,关于纳吉在减刑之后,或可在2028年之前便获得假释,这一说法确实属实,惟具体细节则需交由监狱局来决定。
“有可能,但那是监狱局的工作。”
他透露,虽然特赦局将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但目前纳吉仍未缴纳罚金。
“纳吉把钱用在了人民的福祉上,他一直在帮助穷人,并没有把钱留在自己身上。”
现年70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名成立,判处12年监禁及2亿1000万令吉罚款,并于2022年8月23日入狱,而他在同年9月2日便申请特赦。
特赦局上周宣布,将纳吉12年的刑期及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降至6年及5000万令吉,若他无法缴付罚款,则监禁刑期增加一年。
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文,提出特赦申请不设任何条件,但却有时限规定,即申请者未获特赦或缓刑,就必须再等2年或以上才可再提出另一份申请。
这意味著,若纳吉要寻求第2次特赦申请,只能在2025年8月23日或之后提交。
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对所有已经由法庭下判的罪行,以及在联邦直辖区、即吉隆坡、纳闽、布城境内所犯下的所有罪行,给予赦免、缓刑和减刑。
同时,特赦分为有条件特赦和全面特赦。有条件特赦则为罪犯减刑,全面特赦则是免除罪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