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促请特赦局,解释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刑罚减半,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决定的原因,以免助长各种不合理的猜测。
他今日发文告时表示,纳吉获刑罚减半的决定将对我国在未来的贪污印象指数(CPI)中产生负面的影响,并阻碍政府在反贪行动上的努力。
“我国的目标是在未来10年内,在贪污印象指数中排名前25位。同时,政府已经在2019年推介的国家反贪污计划(NACP)中落实了68项反贪倡议,并且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已经同意拟定国家反贪战略(NACS),以继续推进于去年结束的国家反贪污计划。”
他指出,尽管决定一个国家在打贪行动上的表现应考虑各种因素,但最为重要的肯定是国家的逮捕率、定罪率、以及与所犯下罪行相称的量刑。
蓝卡巴星说,纳吉案件的事态发展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在打贪上所做的努力。
“这样的事态发展也会让人民觉得,政府并不重视贪污腐败所带来的威胁。”
他补充,纳吉的案件从高庭审至联邦法院,共有9名法官定其罪行,甚至其中一名法官认为纳吉的辩护是对国家的耻辱。
“而纳吉在担任首相期间的所作所为全然不顾将影响国家和人民,可见其案件已然不是一宗普通的案件。
基于此,他说,鉴于此事已涉及公共利益,因而促请特赦局,应公开对纳吉减刑的理由。
“纳吉所犯下的罪行严重性,显然6年刑期和5000万令吉的罚款是不够的。”
特赦局昨日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刑罚获得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监禁刑期增加一年。这也意味著,纳吉争取不到全面赦免,但特赦局批准为纳吉减刑。
现年70岁的纳吉是我国首名入狱的前首相,他是在2022年8月23日入狱,并在同年9月2日申请特赦。
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7项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罪名成立,包括1项滥权罪,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以及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总共面对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尽管纳吉针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惟上诉庭再2021年12月8日驳回上诉,而纳吉在联邦法院的终极上诉,也在2022年8月23日被驳回,正式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