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特赦刑期减半,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受询时表示,这是个公平的决定且需受到尊重。
安华接受《半岛电视台》(Al Jazeera)采访时表示,纳吉是通过法律程序被判定有罪后,正在狱中服刑,但他表示,每个公民皆具有向国家元首请求赦免罪刑的权力。
基于君主立宪制,安华表示,国家元首是维护宪法和法治的堡垒,且其做出是否赦免的决定前,必定会谘询总检察长及首相等意见。
他指,他自己负责联邦直辖区时,也曾是特赦局的成员。
“元首是在听取了当局的意见后,最终做出了刑期减半的决定,这意味著若缴付了5000万令吉的罚款,便可于2028年8月获释,但如果无法缴付,便需延长一年刑期至2029年。”
“话虽如此,法庭正在通过司法程序单独审理此案(一马公司案),所以这还在继续中。”
“与此同时,他完全有权力向新任元首提出上诉,因此我认为这个程序必须得到尊重。”
他指,这项决定不属于首相或政府的范围。
“我尊重元首当时的决定。”
他补充,纳吉较后仍有途径能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特赦局今日做出了宣布,指纳吉获准刑期从12年减半至6年,并声明纳吉将于2028年8月23日获释,而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纳吉是因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中,涉滥用权力、刑事失信及洗黑钱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另外,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中,也面对涉及逾22亿8000万令吉的滥权及洗黑钱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