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律师林文明指出,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仅获特赦局减刑,仍代表有罪,因此受法律约束在5年内无法参选。不过,对方仍可在联邦宪法第48(3)条文下,向国家元首申请豁免禁止参选,国家元首一旦批准,可马上回归政坛参选。
他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根据经验与法律条文,最终仅有以上2种结果,即完全特赦,或获得减刑。
他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2018年5月16日获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作为例子,后者特赦后就可以直接回归政治。
“若特赦局宣布纳吉在联邦宪法第42条文下,获得完全特赦,即代表纳吉无罪,被释放后就可以直接回归政治参选。”
不过,他说,纳吉如仅获得减刑,从12年的监禁刑法,减少至6年或更少,代表对方并没有获得完全特赦,仍然是有罪之身,在出狱后,仍然受到法律约束5年内不得参政。
“然而在联邦宪法第48(3)条文下,一名囚犯即使在监狱内,也可以向国家元首申请豁免5年禁止参选,若获得国家元首御准,相关人士可以直接回归政治。”
他续说,若特赦局最终结果是,纳吉获得减刑,纳吉可以向国家元首申请豁免5年禁止参选,若获得御准,即使纳吉仍在监狱中服刑,也可以直接回归政治,参与任何选举。
“然而人在监狱服刑,但却参与竞选,这难免会引起人们议论,也考验人民的智慧。”
他说,根据一般逻辑理解,在特赦或减刑结果出炉后,才会向国家元首申请豁免5年禁止参选。
“然而没人知道纳吉申请特赦文件的内容,是否在申请特赦的同时,也申请豁免禁止参选。”
近期有关拿督斯里纳吉是否获得特赦谣言满天飞。先是《马来西亚前锋报》引述消息指,纳吉获得国家元首特赦,后来该报章又撤回相关报道道歉。
接著《亚洲新闻台》(CNA)报导,3名消息人士透露,特赦局已对纳吉的特色申请做决定,即从原本12年监禁刑期,减少至6年,同时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数额也将会减少。
对于以上报道,通讯部长法米及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扎丽哈促请媒体,一切等待特赦局文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