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4日讯)控方反对吉打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沙努西的申请,以要求将其煽动罪控转移到高庭审理。
本案主控官拿督马斯里达勿副检察司说,上述案件已择定在士拉央地庭聆审,且没有涉及任何如辩方所言的复杂又艰难的法律问题。
“地庭法官能胜任且具有威信,以审理地庭权限下的刑事案件,比如作为申请者的被告在15号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下所面对的罪控。”
“因此,将案件移交高庭并不符合司法公正,特别是此案已择定于地庭审理。”
马斯里是针对山努西要求将2项煽动罪控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透过答复宣誓书提出反对。
在这之前,士拉央地庭法官诺拉吉雅择定于今年2月5、8、9、13、15、16、19、22及23日,还有3月11、15及18日聆审此案。
另外,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今日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时,则择定于2月1日聆听沙努西的上述申请。
阿斯兰也谕令沙努西在本月29日或之前,提呈回复宣誓书;沙努西的代表律师哈沙哈里则要求法庭予以14天的时间,让辩方作出回复。
“我们昨天已接获控方透过电邮发过来的答复宣誓书,因此,我们要求法庭予以14天的时间,让我们作出回复。”
尽管如此,马斯里提出反对,理由是辩方有充裕的时间回复,无需让本案的审讯一拖再拖。
沙努西被控在去年7月11日晚上11时,在雪兰莪州鹅唛士拉央珍珠花园的甘榜本德哈拉,发表煽动意味的言论。
他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高达5000令吉的罚款,或入狱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