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表示,政府正在初步审查和调查制定有关“柠檬法”(Lemon Law)的可能性。
他在接受《今日自由大马》访问时说,大马正积极解决与受损车辆相关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并分析国际惯例,以便将其调整为适合本地使用。
阿米占是就早前,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政府应该推出“柠檬法”,以确保车厂和经销商会依法律为缺陷负责和进行维修时,做出上述回应。
“柠檬法”是一种法律补救措施,最初源自于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主要是在保障汽车买主的权益。
“柠檬法”的名称起源于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罗夫(George A. Akerlof)所发表的一篇经济学论文,因为这缘故,对于出厂后有瑕疵问题的汽车,通常也会称呼其为“柠檬车”(Lemon Car)或直接就称为“柠檬”。
截至目前,美国、新加坡、韩国、中国和菲律宾等国家已采用这项法律的。
此外,阿米赞也表示,马来西亚通过的《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也保护消费者免受车辆损坏的侵害。
“尽管它不是明确的‘柠檬法’,也没有针对无法修复的损坏提供回购汽车等特定补救措施,但这项法律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消费者免受损坏车辆的侵害。”
“它提供了可用于解决损坏车辆问题的各种规定。”
近日,社交媒体上流传两篇关于新购买的车辆出现故障的报道。
据早前报道,女事主娜卡甘妮表示,他新购买的第二国产车Bezza轿车在购买后8小时,就因有类似糖的异物而损坏了,尽管汽车停滞在服务中心,却还需要每月支付537令吉的分期付款。
另外,来自登嘉楼的诺丽雅玛马表示,控诉,她苦盼了8个月才领到的本田HR-V新车 ,在上路2周后,即行驶1000公里后送入车厂进行例常保养,不料却在出厂2天后新车即出现各种状况,至今新车已送修5个月仍无果。
她说,他不得不为这辆她根本开不了的车支付每月1500令吉的汽车月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