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政府将提高联邦法定机构(BBP)主席和董事会成员任命程序的透明度,强制受委人选事先通过反贪污委员会、报穷局和警方等执法机构的诚信审查评估。
首相办公厅今天发文告说,这项新规定出自国家施政特别内阁委员会(JKKTN)今天议决通过的新指南,取代1998年3号通令。
“通过昌明监督强化首相署执行协调单位(ICU)、财政部、总审计司署和项目加速与协调单位(PACU)的作用,更能有效地监督法定机构。”
文告指出,新指南阐明的施政革新包括重视法定机构董事会成员的能力建设计划。
新指南还规定,通过法定机构系统(SBSys)平台加强对法定机构的追踪、监管和治理,以便定期向首相汇报。
“其他指南是通过强制首相署执行协调单位加入法定机构,以加强董事会的架构,特别是接受大马五年计划(RMLT)拨款的法定机构。”
该指南也要求法定机构加强内部稽查。
首相办公厅说,国家施政内阁特委会也探讨政府行政人员和国会议员申报财产的新格式,将在近期提呈内阁会议寻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