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说明,婚姻关系在丈夫过世的那一刻便已结束,因此穆斯林寡妇是禁止使用已故丈夫的精子进行试管受孕的。
“男方死亡之前所库存的精子,并不能被妻子用于作为受孕目的。1982年11月16日及17日举行的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发展局第五届伊斯兰裁决(Fatwa)对话会,以及1983年10月10日举行的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发展局第六届伊斯兰裁决对话会都讨论试管婴儿的问题,并议决只有夫妻的精子和卵子相结合的试管婴儿才是在伊斯兰教中有效的,反之,非合法夫妇结合的试管婴儿则是无效的。”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是于今日,发布文告针对此前一名男士逝世前,留下来7管精子的问题做出回应。
“引用穆斯林学者谢赫阿里格拉达伊(Ali al-Qaradaghi)博士著作的书籍所述,受精可在丈夫在世时发生,亦可在丈夫离世后发生,即利用丈夫死前储存在‘精子银行’的精子,便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受孕)。无论是体外或体内(即子宫外或内)进行这种类型的受精都是严格禁止的。”
“这是因为婚姻关系随著死亡便结束。因此,当受精发生时,就不再是基于丈夫的精子,所以是禁止(使用)的精液。假如孩子是由此诞生,那么这孩子将永远不能继承亡夫的血统,因为死者的精子被认为不再存活。”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透过此文告表示,当局不能利用已故丈夫试管里的精子,并且应该要被销毁。
也表示,此为符合1981年1月28及29日,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发展局召开的第一届伊斯兰裁决的法律观点,即如已有精子的库存,那么政府理应采取行动销毁这些精子。
此前的报导称,一名62岁的澳洲妇女获得法庭许可,可以采用她已故丈夫的精子。
《法新社》报导指,该名女子成功让法官相信,在她伴侣去世前,她和丈夫便已考虑怀小孩。
这对夫妻之所以会在高龄还想再有孩子,那是因为他们的两位孩子均已离世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