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警方传召12名参与“包围”美国驻马大使馆集会的人士录供。
大马人民之声执行董事赛文多莱沙米在旺莎玛珠警局外召开记者会表示,警方原本传召15名参与者录取口供,惟其中3人因目前身在外州而没有办法出席今天的录供程序。
他说,此次录供程序无疑是在浪费时间,因为为期六天的集会是在和平的方式下进行的,而警察也在场以确保公共安全,因此他认为警方无需再次展开调查。
“警方大费周章调查 15 名主办者和演讲者不的举动,消耗了有限的警察资源,而这些宝贵时间本可以用于处理眼前的罪案。”
赛文多莱沙米透露,警方对集会展开调查无疑是想达到恐吓的效果,阻碍人民通过和平集会表达自己的权利。
“只要坚持不涉及暴力行为,无论是否向相关部门发出提前通知,和平集会的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
他说,警方应该按照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PAA)的规定,为集会者提供便利,而不是一味将集会列为非法活动。
另一方面,人权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玛烈指出,他今日也被传召接受警方盘问,并同意赛文多莱沙米的观点,认为大马人有权根据联邦宪法举行和平集会。
他说,今天被传召的人士,只是行使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下的权利,即举行和平集会的权利,因此他希望政府不要继续传召集会者录取口供。
“他们不是罪犯,但为什么要像对待罪犯一样对待他们呢?”
再益玛烈表示,一些律师在调查期间不被允许陪同其委托人,导致律师无法履行职务,这是不恰当行为。
“我认为警察试图阻止律师行使其职能,不允许律师在取证期间为客户提供法律援助,对大马皇家警察来说是不恰当的行为。”
他表示,政府不应该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 9(5) 条文进行调查,因为此前法庭已做出裁决,认为执法人员援引相关条文对付集会者的举动已经“违宪”。
此外,人民公正党前副主席蔡添强表示,他们在集会过程中的遵守法律,并且全力配合警方,坚信和平集会符合宪法,且法律会保障参与者的权利。
另一方面,出席今天录供程序的集会者还包括大马民主联合阵线(MUDA)秘书阿米尔、马青署理总团长张佑铨及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拿督安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