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匿名的前消费者仲裁副主席说,如若新人所雇用的餐饮服务商未能在婚礼提供食物,进而导致他们被迫自行准备食物给宾客;那么他们可向消费者仲裁庭提出索赔。
“如果索赔总额不超过5万令吉,那么他们就可以向消费者仲裁庭提出索赔;惟申请仲裁的事件必须在3年内发生。”
“索赔程序可以在任何消费者仲裁庭的柜台提出索赔或是透过线上的方式申请,而索赔程序只需要5令吉。”
他是在接受《今日自由大马》的访问时,如是表示。
“他们也可在提出索赔时,附上报案纪录以佐证该餐饮服务商不守约定的行为。”
他补充,受害方需附上预定证明,以及向该餐饮服务商所支付费用的证明。他说,于现阶段没有必要对该餐饮服务商进行提告;因为律师费有可能比较昂贵。
12月25日,《马新社》报导,一名网民布哈努丁在其面子书上撰文表示,原本该餐饮服务商应当为妹妹的婚礼提供1000人份的食物,并安排该婚礼的主婚台。然而,该餐饮服务商并没有出现,这让他的家庭蒙受了价值1万3200令吉的损失。
这场婚礼是在森美兰州的社丁初级科学学院举行。
他补充,自己发布这则贴文,是为了让大众知道自己已被欺骗。该餐饮服务商并没有出现,而他和家人们一直拨打其电话号码也无法被接通。
“最终,我们只能准备约400人份的食物,只是一些简单的咖哩鸡、参巴峇拉煎、水果以及新鲜蔬菜。”
在婚礼的前一天,斯里仁保警局已经接获了有关这起事件的投报。对此,该警局局长胡常福(译音)将援引《刑事法典》当中的第402条文(欺诈)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