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在亚太地区企业治理报告中,我国在12个国家的企业治理排名中保持第五名。
透过排名,我国得分为61.5%,比起2020年时提升了两分的同时,也领先分别排名第六和第七的香港(59.3%)和印度(59.4%),其次是韩国(57.1%)、泰国(53.9%)、中国(43.7%)、菲律宾(37.6%)和印尼(35.7%)。
排名第一的是澳洲(75.2%),成功捍卫其在2020年时的排名,其次是日本(64.6%)、新加坡(62.9%)和台湾(62.8%)。
报告列出了七个市场评分方面,分别是政府与公共治理(Government & Public Governance)、监理机关(Regulators)、公司治理规范(CG Rules)、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ies)、投资者(Investors)、审计与审计监理机关(Auditors & Audit Regulators)以及公民社会与媒体(Civil Society & Media)。
在七个类别中,马来西亚在两个类别中表现良好,即审计与审计监理机关以及公司治理规范。
在审计与审计监理机关方面,我国以92%排名第一,与2020年的86%相比已有所提高。
在公司治理规范方面,我国得分为79%,仅次于澳洲。
然而,我国在政府和公共治理类别中排名第八,得分为37%,但与2020年的报告相比则增加了5分。
这份企业治理监察报告使用了108个问题,涵盖上述七个类别,以评估企业治理系统和利益相关者在市场上的改革程度,如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上市公司、投资者、审计师、以及公民社会和媒体所进行的改革。
举例来说,由于日本不仅在政府和监管机构上作出的积极努力,还在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各种协会今年的努力下,使其从第五名跃升至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