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批准政府和其他4名前内阁成员提出的申请,驳回一名男子起诉前朝政府疏忽渎职终止隆新高铁计划(HSR)的诉讼。
高庭司法专员罗兹玛娃尔今日作出上述判决,理由是原告莫哈末哈达没有合法代表权,且已滥用司法程序,并谕令他支付1万令吉堂费。
莫哈末哈达在去年12月30日以个人名义,及宣称代表逾3200万名受其决定影响的国民入禀诉讼,并将2名前首相即敦马哈迪和丹斯里慕尤丁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至于第三、第四和第五答辩人,分别是掌管经济事务的时任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慕斯达法、时任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以及大马政府。
根据诉状,哈达要求法庭宣判,时任政府取消上述计划并赔偿新加坡4600万令吉的决定无效,同时谕令恢复这项计划。
他也要求因疏忽渎职而取消上述计划,导致人民承受损失的答辩人,向他及国人赔偿100万令吉。
最高司法专员罗兹玛娃尔下判时说,原告以法律身份代表全民利益的能力,无法从法律标准获得印证。
“诉状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原告的私人或个人权利受到答辩人的影响,或者存在对公众共同权利的影响。
“此外,宣称代表马来西亚人的原告,也无法揭示本身的声明,证实被授权、任命或代表每个纳税人或大马公民。”
她说,原告使用公共资金展开这起诉讼,加上已司法资源查核他冗长而复杂的索赔声明,且是不合理的行动。
“合理且合乎逻辑的结论是,这起诉讼不是原告出于善意而展开,这是在滥用法庭程序。”
她说,法庭和司法部门应当避免牵涉其中,因为上述课题属于行政和立法机构的管辖范围。
哈达的代表律师是诺依扎都,至于联邦高级律师多纳佐瑟则代表所有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