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根椐大马联合国难民署(UNHCR)记录,截至今年6月,在我国共4万9220名难民或寻求庇护的儿童中,只有1万4000人(约占总数三分之一)能获在大马接受非正规教育的机会。
这意味著其馀的超过3万5000名难民儿童都无法得到非正规教育的机会。
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倪妮表示,包括法律的限制在内,有几个重大限制是上述情况的主要导因。
她表示,大马未批准1951年难民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但1954年的关于无国籍人地位公约或1961年减少无国籍人公约的非缔约国除外。
“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公约,确保了无国籍人士仍可享有最低限度的基本权利,包括住房、公共援助、就业和教育的权利。”
法拉倪妮是于今日,在金鹰大厦 Cornerstone IPC 出席“实现难民和无国籍儿童教育权政策摘要”的发表会上,这么表示。
她指,要在大马接受正规教育,法律上的限制是七大挑战之一,大马人权委员会、大马联合国难民署及国际救援委员会(IRC)等单位有必要针对这些挑战召开圆桌会议探讨。
另外的6个挑战则分别是,语言、财务、资金有限、缺乏文件、基础设施不足,以及缺乏家长参与,尤其是经济拮据将导致难民家庭选择让学龄孩子放弃继续接受教育机会,成为有薪工人。
“除了家庭经济困难,替代指导中心(ALC)的教育经费分配也不足,从而影响了优质教育的提供。资金有限同样导致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无法培训及支付公平的薪资。”
她也建议,设立与无国籍儿童公民身份事务相关的州级特别委员会,并鼓励西马采取类似砂拉越政府的措施,以评估无国籍儿童的申请。
“其他建议则是为没有公民身份的儿童颁发临时文件,让他们能够进入国立学校。亦建议政府修订1996年教育法令及联邦宪法,以与泰国国家教育法及泰国1997年宪法保持一致,强调每个人都该拥有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