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针对丹州母女挑战丹州伊刑法中20项条文司法复核,联邦法院九司今日保留判决,择日再宣判。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在听取双方口头答辩后表示,将召进行讨论。这意味著此案将择日作出裁决。
律师聂依琳和女儿东姑雅思敏以丹州伊刑法超出了州政府的立法权力,挑战挑战丹州伊刑法中的20项条文违宪。
此案司法复于今日在联联法院聆审司法审核申请。
审理此案联邦法院九司包括东姑麦蒙,丹斯里阿邦依斯、丹斯里莫哈末扎比丁、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里、丹斯里娜丽妮、拿督 林添钻、拿督哈米达星、拿督诺丁哈桑,以及拿督阿布巴卡。
各界受促勿对案件评论
较早前,东姑麦蒙庭上也提醒各方,不要在案件审理期间就此案发表评论。
“我们提醒大家维护法治,不要煽动公众情绪,因此外界许多人发言扭曲了这次司法复核案。。”
东姑麦蒙强调,就如早前案件开始时所说,此案不会损害伊斯兰教信仰或伊斯兰教法庭,它只是厘清丹州议会是否有拟定相关法律的权限。
另外,律师聂依琳及女儿的代表律师马列伊迪亚兹告诉法庭,被告代表律师尤斯法里扎曾于9月16日评论此案件。
聂依琳声称,尤斯法里扎曾指她是项对宪法挑战将“埋葬” 伊斯兰法庭的权力。
尤斯法里扎则表示,他需要检查相关活动的录音和文字记录,随后才回应聂依琳。
律师聂依琳及女儿是于2022年入禀联邦法庭,寻求法庭裁定丹州伊刑法其中的20条文违宪。20条文包括:第5条(假指控)、第11条(破坏或玷污礼拜场所)、第13条文(送孩子或出售给非穆斯林)、第14、15、16及17条文( 鸡奸、 与尸体发生性关系、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第30条文(破坏和谐的语言)及第31条文(性骚扰)。
其他备受争议的罪行则是第34条文(持有虚假文件、提供虚假证据、信息或陈述)、第36条文(任何让人产生幻觉的事)、第37条文(赌)、第39条文( 骗称或测量)、第40及41条文(借高利贷)、第42条文(滥用清真标志)、第43、44、45、48条文(提供不道德服务、试图提供不道德服务)及第47条文 (乱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