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表示,联邦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丹州伊刑法其中20项条文违宪的司法复核申请,因此若在这时举办的任何集会都等同于藐视法庭。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今日发文告说,案件正在审讯中,任何形式的集会都可能被视为先法庭施压。
文告表示,入禀联邦法院对《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20项条文提出司法挑战,乃最合适且合法的方式。
“因此,被告应有的追索权是通过他们的律师在法庭内辩论。作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挑战的当事人,对正在行使宪法权利的原告举行公开集会,此举或是藐视。”
文告也说,此案的原告既没有挑战伊斯兰教的地位,亦没质疑马来统治者地位,而是挑战丹州伊刑法的20项条文的能力。
国盟领袖此前宣布将举办一系列集会,抗议法庭即将审理一对在吉兰丹出生的母女,即律师聂依琳和其女儿东姑雅思敏入禀法庭挑战丹州伊刑法中的20项条文违宪的司法复核。
3场集会分别是在11月16日(周四)在登嘉楼,11月18日(周六)在吉兰丹,以及11月20日(周一)在布城司法宫举办。
这对母女是在2022年入禀联邦法庭,寻求法庭裁定丹州伊刑法其中的20项条文违宪。
这20条法令包括:第5条(假指控)、第11条(破坏或玷污礼拜场所)、第13条文(把孩子送交或售卖予非穆斯林)、第14、15、16及17条文(鸡奸、与尸体发生性关系、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第30条文(破坏和谐的语言)及第31条文(性骚扰)。
其他备受争议的罪行则是第34条文(持有虚假文件、提供虚假证据、信息或陈述)、第36条文(任何让人产生幻觉的事)、第37条文(赌博)、第39条文(骗称或测量)、第40及41条文(借高利贷)、第42条文(滥用清真标志)、第43、44、45、48条文(提供不道德服务、试图提供不道德服务)及第47条文(乱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