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9日讯)针对砂州元首儿子拿督斯里苏莱曼泰益和拿督斯里玛目阿布巴其与继母杜潘拉戈古迪泰益,以及兴业投资银行的诉讼案,苏莱曼泰益和玛目阿布巴其向高庭申请将他们的父亲,即砂元首敦泰益玛目列为此案的第三答辩人。
他们透过代表律师Alvin Chong于11月6日,在线上过堂时,向法庭申请将砂元首敦泰益玛目列为此案的第三答辩人。
此案起诉人也于早前在庭上,挑战有关转让CMS股份予杜潘拉戈古迪泰益的文件签名之真伪性。
惟,杜潘拉戈古迪泰益的律师商克隆在庭上表示,据他了解,起诉人的律师尚未亲自申请将砂元首敦泰益玛目列为此案的第三答辩人的附件申请交给泰益玛目。依法和原则,起诉人和律师有必要亲自将有关的申请书交给答辩人本人,也是基本的听取意见权和反对将其作为第三答辩人的申请。
他说,敦泰益玛目为砂元首,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根据联邦宪法第181至183条文阐明,国家元首以及个人的案件只能提交给联邦宪法下设立的特别法庭,不能提交给任何其他法庭。
他称,起诉人也未亲自获得马来西亚总检察长的同意,针对砂元首的任何诉讼。这与联邦宪法第121(A)条文有关,有关的条文涉及穆斯林的产业和/或财产的宪法立场是分开的。
负责此案的高庭法官亚历山大萧今日在听取双方的论点后,定于11月27日再过堂。
此案的起诉方为苏莱曼泰益和阿布巴其泰益,答辩人为杜潘拉戈古迪泰益和兴业投资银行。
苏莱曼泰益和阿布巴其泰益是由Alvin Chong律师和Jonathan Tay代表;而杜潘拉戈古迪泰益则由商克隆律师、杨芷龙律师、余楹楹律师、林建良律师、Shirleen Ong律师、Wong Chun Ming律师、Azlina Dahlan律师、Izqan Nadiawati律师代表;兴业投资银行由陈其兴律师和Lesley Ling律师代表。
据悉,苏莱曼泰益向法庭申请对杜潘拉戈古迪泰益发出禁令,试图阻止股份从一家公司转让给他的继母。
根据律师商克隆早前披露,砂元首敦泰益玛目目前在伊斯坦堡康复中心进行术后恢复。砂元首的病情正在好转。
苏莱曼泰益和阿布巴其尔泰益是砂元首泰益玛目已故妻子莱拉泰益的孩子。苏莱曼泰益目前担任砂拉越日光集团(CMS)董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