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购置酒店贪污案的上诉结果,将于11月28日揭晓。
主控官阿菲再尼占副检察司受询时证实,上诉庭将在上述日期发表裁决,并表示辩方已入禀附加陈词,以及控方也已按照法庭的要求答复其陈词。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瓦兹尔、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柯玛蒂所组成的三司,在今年10月14日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择日下判。
高庭在2021年2月3日宣判,依沙的所有9项贪污控状罪名成立。
根据控状,被告通过查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购置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古晋独立宫酒店及套房(Merdeka Palace Hotel & Suites)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联土局大厦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时任高庭法官纳兹兰(现为上诉庭法官)判处依沙的每一项控状坐牢6年合共54年,惟谕令刑期同期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监禁6年。
现年73岁的依沙也被判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还,则须以坐牢18年取代。
依沙也是前森美兰州务大臣,他在2021年2月4日提出上诉。
他获准在上诉期间以150万令吉保外,附加条件是,每个月的1日须赴邻近的警局报到,直至上诉结果出炉。
在早前的上诉,依沙的代表律师拿督沙烈胡丁陈词说,其当时人的所有控状应获无罪释放,因为本案的案情显示,没有证据指向他(依沙)收钱。
他指出,高庭法官也未适当关注所有的呈堂证据,他在达致结论前,也未评估所有的证据。
不过,阿菲再尼赞说,尽管依沙未在任何付款的交易中,直接与商人依旺交涉,但他(依沙)确实是有收取贿金的意图,也就是由依沙的助理查西,在暗地里将款项交给他。
他说,有关方面支付这笔款项的原因是,担心依沙可能运用其影响力,取消或拖延购置酒店的付款。
他补充,联土局的子公司联土局投资机构早前曾拒绝一项购买该酒店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