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李斯彬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警方是以《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逮捕涉及网络赌博案件的嫌犯,但该法存在争议,因为尚未更新的赌博法未将网络赌博包含在赌博的罪行中,唯 独需要靠则法庭案件判决作为先例。
“去年曾经有一宗高庭案件,当时的法官称,该赌博法第4条文不涵盖网络赌博,即使检控官以此法判涉及网赌人士罪行的案例,但该案目前还在上诉中,而 判决结果将影响未来的网路赌博案的判决。”
他补充,实体非法万字或赌球能够被定罪,因为其满足3类犯法举动,即收赌注、放盘及赌客投注,但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涵盖网络赌博,且目前高庭没有一个宣判的例子,将 网路赌博行为适用于赌博的刑罚。
李斯彬是指一宗2020年在马六甲高庭审理的网路赌博的案件,但在截止日期前,上诉庭在今年10月18日做出标志性的判决。
一名赌场前东主罗昔尼佐弗早前因被控于2017年12月11日,在马六甲赛阿都阿兹路一所住家经营网上赌博生意,因而抵触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第4B( a)条文;而另一被告退休警员拉昔马慕因参与网路赌博,抵触该法第6(1)条文。
马六甲高庭于2020年判处罗昔尼佐弗监禁5个月和罚款1万令吉,而拉昔马慕则被罚款1万令吉,两人皆提出上诉,最终上诉被驳回。
当时上诉庭三司裁决,网路赌博也违反《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条文,但也同时认同,法律条文没有阐明,赌博硬体设备(赌博机器)必须实际存在于赌场内。
此外,李斯彬表示,虽然我国合法万字公司能告那些套用其公司名义的不法网赌公司,然而这不仅需要遭到幕后策划者起诉,且案件牵涉民事诉讼,最多只是要求赔款。
“此外,即使该赌博网站因此被封闭,但开网页的成本也不高,只要有网赌程序,不管是老虎机,扑克等赌博活动、甚至是国外万字,赌球,赛马,都可轻易架设服务器 开设赌博网页,且他们的服务器多数设置在国外,因此难以用法律对付。”
对于大马网红接网赌平台的代言或赞助的现象,他表示,虽然网红此举目前并未触法,但他不鼓励此等行为。
“法律上即没表示网红不能代言或获得网赌公司的赞助,除非能证明该公司的收益是不合法的,因为如果一家公司被证明是洗黑钱,他们就不能收这笔钱,但虽然 没有犯法,但道德上来说,许多粉丝的他们有一点点在鼓励赌博,虽说虽说赌博与否是归于粉丝的决定,粉丝当然也是需要有自制力。”
此外,他认为,政府能够透过合法化来管制网赌,至少在有法律的管制下,非法网赌规模将会缩减,并且透过提高取得合法网赌执照的条件,进行网赌问题防范措施。
“国家可获得税收,政府可以控制赌客的投注额,政府也可以透过收据知道赌博人数,从而制定防范或管制措施,并且能够渐渐提高赌客合法赌博的管道以减少赌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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