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火爆男掌掴年轻司机案并摔坏同行友人手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男子虽被控上庭被判罚款4500令吉却被认为刑罚过轻,执业律师吴建南今日呼吁民众,就该案件刑罚过轻一事向总检察署施压,以便上诉。
吴建南今早通过面子书专页撰文说,除了民事索偿,他也呼吁民众可基于不满案件刑罚过轻,向总检察署施压,以要求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05条文下提出上诉。
他指出,尽管一般上,一旦被告已认罪且法庭已作出判罚的情况下,当局无法针对整个案件进行上诉。
“但只针对刑罚程度和合法性的上诉,仍然是被允许的,而上诉期限只有14天。”
案件是于本月14日在文良港翠湖园一商店区发生,“火爆男”不满闪高灯而掌掴一名年轻司机及同行友人,并摔坏后者手机。
他是对方下车后指责男司机故意开高灯照射,导致其眼睛疼痛不堪。
尽管男子极力澄清,但火爆男仍不接受解释,甚至暴走掌掴男子和朋友脸颊6次,造成他们脸部红肿,2架手机也被摔烂。
警方较后逮捕了“火爆男”,并于上周五将他提控,面对3项罪名,被告在了解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庭判罚款4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