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控方列出13项理由,指高庭法官错误宣判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弊案中无罪释放。
控方在上诉书中表示,高庭法官拿督贾米尔胡辛任意使用其权力,犯了法律和事实错误,因为控方是依法提出有关控状。
上诉书指出,控方尚未通过传召证人和提交文件来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利用权力过早撤销被告的指控也是错误的。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目睹的上诉书表示,由于案件审讯尚未开始,法官利用其固有权力撤销控状,是滥用司法程序,而且该文件是10天前入禀的。
控方表示,法官在没有考虑控方准备在审讯期间提呈所有证据的情况下,宣判无罪释放土团党主席慕尤丁,是错误的。
上诉书指出,如果控方未能清楚说明慕尤丁如何在利用首相职位实施犯罪,法官也不会给予控方修改指控的机会。
“这个问题可以在控方案件进行到一半时,透过在法庭许可下修改指控来解决。”
此外,高庭法官贾米尔还错误地指控方在未能提供指控的细节,这让慕尤丁感到困惑,何时应在评估所有证据后在审讯结束时确定这一点。
控方也表示,法官认为土团党不属于《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条文下的组织类别,包括关联的含义是错误的。
控方续说,尽管该政党是根据1966年社团法法注册的,但它并没有改变其作为注册团体和协会的特征,以纳入协会的意义。
该上诉书指出,法官未能理解反贪会法令及其后修正案的通过是为了打击针对个人、团体、商业实体和组织的贪污行为。
上诉庭已定于明年2月28日和29日审理此案。
慕尤丁被控在2021年2月8日至8月20日期间滥用职权,利用土团党从中获益2.325亿令吉。
不过,本月15日,高庭法官贾米尔认为该指控有缺陷,因此驳回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