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表示,从2019年起,共有240人因为涉贪,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被控。
他表示,其中29人及211人,分别在该法令的第16条(b)和第17条(b)下被控。另有86人同时面对2条控状。
他今日在上议院,针对第12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报告,如是指出。
他表示,由于案件复杂,只有在贿赂者和受贿者之间的其中一方将受到惩罚,因为没有第三方出现提供有关牵涉方的罪行的证据和证词。
“如果有第三方或可以提供足够证据和证词的人,那么根据法律,贿赂者或受贿者以及中间人都可以在法庭上被控。”
与此同时,蓝卡巴星表示,政府正研究成立一个法律委员会或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必要性,以确保法律审查和改革过程的有效性。
他说,一旦该委员会成立,可尽快实施对现行和过时法律的审查和修订,以配合政府确保国内立法仍具相关性。
蓝卡巴星也表示,该部认为政府应该制定一项与反歧视相关的法律,以应付我国多元民族社会的敏感性。
“关于提出反对仇恨言论的提议,目前已有几项现有法律对付仇恨言论,如刑事法典、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以及1948年煽动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