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高庭今日以民事法庭无权审理脱教事宜为由,驳回一名试图放弃伊斯兰教信仰,重返基督教的砂拉越女子的司法审核申请。
据律师依克巴哈里斯披露,吉隆坡高庭是于今日,驳回其当事人的司法审核申请。
高庭法官阿末卡玛裁定,民事法庭对于脱教问题并无聆审的权力,仅有伊斯兰法庭能够作出裁决。
联邦律师沙烈胡丁则指出,法官亦谕令,现年26岁的女子需支付3000令吉堂费予被告,即大马政府、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Muallaf)、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
这名女子是于4月26日入禀法庭起诉上述三造,并寻求法院裁定,《1993年伊斯兰行政法律(联邦直辖区)法令》赋予改教注册官宣布某人不再是穆斯林的权力。
她在宣誓书中阐明,原是基督徒的她于2017年8月18日,因欲与一名穆斯林男子成婚而改信伊斯兰教,惟两人最终并未步入婚姻的殿堂,因此寻求脱离伊斯兰教,恢复基督徒身份。
女子表示,基于《1993年伊斯兰行政法律(联邦直辖区)法令》规定的信仰伊斯兰教者一生只能维持穆斯林身份无效且违宪,抵触了《联邦宪法》第11(1)条文的信仰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