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伊斯兰除了规定女性穆斯林需戴头巾及穿长袖衣服以遮羞(Tutup Aurat)外,其实连男性穆斯林也需遮羞,从肚脐到膝盖处,都不能对外展露。若男性连犯3次,就是有罪(Fasik)之人,其罪行就等同于喝酒!
据网媒《mStar》报导,宗教师阿兹哈哈依德鲁斯表示,若是初犯则无罪,但连犯3次就是有罪之人,等同于喝酒。
阿兹哈哈依德鲁斯指出,足球运动员因连续穿短裤3次,因此被视为有罪之人,不能成为订婚与结婚的证婚人、观新月的证人、伊刑法的证人等。
若男性穆斯林要穿得时尚感,则要注意裤子的长度,只要裤子长过膝盖就没事了。
同时,前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拿督斯里祖吉菲里也在网络上回应此观点,并指出从肚脐到膝盖处,都不能对外展露。
这也证明了在3月所发生的7名穆斯林男子因裤子只到大腿位置,因此才被吉兰丹州宗教事务局发出警告信的原因。
不过,吉兰丹民族团结委员会主席兼哥打峇鲁市议员林光生透露,这是丹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一般的执法行动,而且只针对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