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署(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哈尼巴认为,政府不应对国盟领导的“拯救马来西亚”集会采取法律行动。
他发表声明指出,许多现任内阁成员过往是通过和平集会而起家,而他本人,也曾经为许多陷入《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法律诉讼的希盟领袖辩护。
“作为一名前人权律师,当现任部长在过往时,遭上届政府通过警方和总检察署逮捕,并根据已废除的《警察法令》第27 条文或《和平集会法令》提控上庭时,我曾为这些部长辩护。”
他说,即使是天然资源、环境和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也曾质疑《和平集会法令》中某些条款的合宪性。
哈尼巴也是诚信党领袖,他说,曾通过党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布和另外两名前客户,根据联邦宪法的角度挑战《和平集会法令》,当时它仍然是一项法案,而不是法律。
“我们申请了司法审查,并要求法庭除其他事项外,提供确认性救济(declaratory relief)及权利开示令状(writ quo warranto)。”
他指出,政府允许警方继续以申请许可为由,作为禁止和平集会的借口,这是可耻且不体面的行为。
他强调,现任政府应维护和保护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和集会自由。
“警方确实有责任保障、维持公共治安与秩序,但不至于阻止和平集会。否则,联邦宪法第10条文(有关言论和表达自由)所载的所有宪法保障,甚至人权委员会的存在都将只是一场闹剧和虚伪。”
“拯救马来西亚”集会于昨日下午2时在甘榜巴鲁清真寺举行,以抗议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47项控罪被撤销一事。
集会吸引逾千名支持者出席,并在当天下午约3时30分在国企十合购物中心结束,集会时间长达约1小时30分。
据早前报导,全国副总警长拿督斯里阿育甘表示,依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和平集会主办方必须在集会5天前向警方提出申请,且在没有受社区反对才能举行;警方若发现主办方没遵守条规,将依法采取行动。
然而,在昨日集会结束后,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阿拉乌丁在记者会上表示,“拯救马来西亚”集会主办者并未遵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的规定,向警方呈交规定型式和标准的通知书。
“请你们遵守法律,我们要的是符合规格的通知书,而不是单凭一封信函就能举办集会,且一直更换集会地点也会影响警方的部署工作。”